
一、服務范圍:
(1)、新申請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,已取得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;
(2)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到期年審。
(3)、營業場所地址明確,且經營場所布局規劃已確定的企事業單位。
二、客戶與桂林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簽訂公共場所委托檢測協議;客戶需如實提供,公司名稱,公司地址(詳細到門牌號),聯系人,聯系電話(兩個)。
三、客戶繳納費用,雙方蓋章合同生效后,由樣品受理室流轉任務單至危監科,通常情況下,在簽訂合同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檢測并提供檢測報告。
四、檢測項目和點次按《公共場所衛生標準》及《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》核定。
五、收費標準按照桂價費字【2013】16號,桂價費字【2004】301號收取,檢測不合格的重新監測需另行繳納費用。
六、檢測完成,出具報告,通知客戶,客戶憑委托檢測協議到樣品受理室領取報告。